即日起,我市将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并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措施,强力督促相关隐患整改。
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本次行动旨在摸清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将一直持续至12月31日,整治重点包括:
■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外墙装饰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更换。
■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
■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
■管道井。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等问题。
■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的问题;清理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确保燃气管线的敷设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清理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及违规停放的汽车,拆除影响灭火的广告牌、防盗窗等。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企业不履职等问题。
各县(市)区将抽调消防、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即日起,逐个区域、逐栋建筑排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照自查情况登记表认真自查自纠,9月30日前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其作出整改承诺;随后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隐患情况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12月10日前集中约谈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
检查组还将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纳入房屋维修基金当中,及时维修损坏的消防设施,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居民如发现自己所在的高层建筑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请拨96119举报。(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实习生 樊亚茹 通讯员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