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4月1日至5月5日,我市住宿业客房价格将实行价格指导以控涨幅,5月6日恢复企业自主定价。
按照规定,4月1日至5月5日,洛阳城市区客房标准间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区三星级(含三星)以上宾馆、酒店标准间客房价格指导:三星级标准间最高不超过680元/天;四星级标准间最高不超过1080元/天;五星级标准间最高不超过1680元/天。各城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二星级及其他住宿业客房价格。宾馆、酒店星级以旅游部门认定级别为准。
此外,宾馆酒店其他房型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临时加床价格每天每床不得超过100元。对牡丹文化节前期已经入住的旅客,在入住期间不得因价格变化加收房费。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酒店客房的价格透明度,便于社会和游客监督。对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查处,确保牡丹文化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洛阳日报记者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