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下发《关于2018年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文件明确要求规范转供电环节乱加价现象,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文件还要求,对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区内所有用户按各分表抄见电量公平分摊电费,经营者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
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电价调整对企业影响较大的措施,主要是调整电价分类结构、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电价。这些措施对居民用电无影响。
调整后,现行的大工业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
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电价0.533分/千瓦时,则可以直接减少企业负担,以市供电公司提供的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用户)年用电量40亿千瓦时推算,全市企业每年可减少支出约2100万元。
同时,此次调整继续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牛永军)